浚县人民法院利用失信人名单制度,使失信被执行人“一朝失信,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强硬的措施下自觉履行给付义务。近日,被执行人陈某某因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联系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请求撤销失信名单。
吴某某与陈某某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吴某某赔偿款18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的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某让其履行判决义务,陈某某认为自己在南京做生意,法院拿他没有办法,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导致本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身在南京的陈某某,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也无法申请银行贷款,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陈某某对执行人员称:“我经常外出跑业务,现在我乘高铁遭拒,坐飞机无望,银行贷款不批,以后网上购物、住酒店、旅游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还是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好,法院执行威慑真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