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由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担任审判长的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案件在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审理终结,进行宣判。
案件情况是这样的:胡某兵为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村民,平日靠外出务工为生,家有两个未成年儿子。2015年4月17日,胡某兵受郭某某、郭合某、郭来某的雇佣,给苗生某、苗麦某、魏某某建房。胡某兵在二层房顶绑圈梁时,被房顶上方的10千伏高压电路击伤,当场从房顶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某不幸身亡,令妻子胡瑞荣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生活顿时陷入困境,不得已向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三位雇主、三位建房业主以及高压电路经营者等七位被告进行赔偿。
山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吕文涛院长决定直接承办此案。经过现场勘验、开庭审理、仔细审核证据,认真评议研究,理清错综负责的法律关系,准确选择赔偿法律标准,最终依法判令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对胡某某的死亡承担高度危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向原告胡瑞荣母子三人支付32万余元赔偿款。随着案件的审理终结,胡瑞荣母子将获得她们应该得到的赔偿款,这个遭受重创的农村家庭重新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严冬已至,为了让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山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维权案件,始终坚持“四快三优先两免”的办案原则,坚定为农民工依法维权的立场不动摇,加大涉农案件办理工作。在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中,吕文涛院长率先垂范、亲自办案,不仅促进了涉农维权案件的审理,也保证了办案质量,调动了法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