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寒意凛凛,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则洋溢着温暖的气息,农民工兄弟曹某用朴素的话语感谢为自己要回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执行干警,也表达了对法律的敬意。据了解,2010年12月1日,来自淇滨区大赉店镇的农民曹某在A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干活,由于工地安全保障不全不慎伤残,曹某将A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淇滨区人民法院,淇滨区法院当即启动农民工绿色通道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各项费用近4万元,并按月支付护理费、伤残补贴。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局干警依法查控冻结该公司账户,但该公司经营情况惨淡,没有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执行处于停滞状态。由于申请人曹某行走不便,承办法官多次到其家中看望申请人,面对面与其沟通执行情况,曹某情绪时而低落,时而激动,经过法官的多次看望和耐心沟通,曹某对执行情况充满希望,对生活重建信心。2016年10月底,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大量工作了解到A公司在B公司有一笔债权即将支付,果断采取措施,向B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公司与B公司十分不配合,被执行公司认为款项要用到其他用途,B公司则怕引起纠纷损害公司利益,多次打电话要求执行干警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将看望现场申请人的家境和受伤情况给该公司负责人看,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做工作,并严正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带来的后果,思前想后,被执行公司既摄于法律的威严,又被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所感动,最后该公司主动来到法院申请解决此事。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每年执行一次,对双方来说都是诉累,且存在一定的执行风险,为彻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一次性支付曹某今后的护理费、伤残补贴等各项费用18万元,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双方都十分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目前已全额执行完毕。
2016年11月15日,淇滨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该院执行局采取各项措施,深入解决涉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