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晚上九点,淇滨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乔某家的楼梯口将其成功抓获,当向其宣布拒执逮捕后,被执行人乔某主动履行,一起困扰承办法官许久的交通事故案得以执行。
2015年7月,乔某与张某在兴鹤大街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左腿骨折。因乔某拒绝赔偿损失,张某诉至淇滨区法院,该院判决乔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5256元。
乔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乔某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乔某态度一直很坚硬,不论做多少思想工作,乔某均表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经查明,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乔某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并且在香港,澳门旅游长达20多天,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执行,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却拒不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起自诉。
在宣布对被执行人乔某进行逮捕后,被执行人乔某提出愿意主动履行,半个小时后其家属将赔偿款送至法院,自诉人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在拒执罪的威摄下,被执行人的态度不再如之前一样强硬,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