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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聚全院众力打破“执行难”坚冰

  发布时间:2016-12-09 17:38:50




   “此次行动是要聚全院众力打破鹤山区法院执行难坚冰,以此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全院执行工作。” 12月8日,在鹤山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打击拒执破冰行动”启动仪式上,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艳梅作动员讲话,从即日起至12月18日,鹤山区法院开展为期十天的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亮剑”,达到震慑犯罪,全面提升全院执行工作的目的。动员会后,各执行小组迅速行动,按计划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鹤山区法院高度重视拒执犯罪的打击工作,始终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发挥执行工作强制属性的重要手段紧抓不懈。截至目前,鹤山区法院已将400余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名单库,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8人次,其中网上追逃1人,提起公诉判决1人。

   “我们始终坚持用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指导执行工作,我们既要最大限度地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又要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鹤山区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艳梅对记者说。

    鹤山区法院日前在审结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时就是这样做的。

    鹤壁集镇某村的李老汉晚年丧子,在赔偿金的分配和保管上,与儿媳王某发生争执,王某诉至鹤山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老汉支付5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老汉将赔偿金藏匿,拒不执行。鹤山区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鹤山区检察院以李老汉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李老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是妨害司法的“老赖”,本应予以严惩,可是办案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法官了解到李老汉拒不执行是因为儿媳王某不让他见孙子,王某却因为李老汉不给赔偿金,故意为之。考虑到李老汉晚年丧子又因为孙子的探望权才心生怨气。为了化解矛盾,维护亲情,办案法官对双方讲法律、摆道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日前,鹤山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老汉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鹤山区法院通过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实现了该案执行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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