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一上班,一阵急促的鞭炮声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响起,杨某在鞭炮声中,手握锦旗,眼含热泪,对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秉公执法、公正判决深表感谢,并在法院大门口张贴了感谢信。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杨某为韩某加工石料,韩某支付杨某部分款项后,不再支付剩余加工款,杨某为此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韩某欠付杨某加工款项的具体数额,故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上诉后,二审法官考虑到作为农民工的杨某诉讼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细致研判,根据石料加工厂长期形成的工作规则和交易习惯,认定了韩某的工作人员出具的六份证明条的效力,依法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韩某给付杨某石料加工款及利息。为此,才有了开始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