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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民三庭巡回办案七件纠纷一日调解

  发布时间:2009-05-12 10:13:23


    近日,鹤壁中院民三庭协调案外人与案件当事人共同达成调解协议,一日调处七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8年7月,胡某因刘某、关某、肖某等7人欠缴房屋租赁费分别将刘某等7人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后,刘某等7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市中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迅速熟悉案情,了解到刘某等7人、胡某均与案外人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三方因其他纠纷诉讼的案件正在山城区法院审理,且刘某等7人所代表的20余户租赁户及某公司的职工曾多次上访,山城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三方之间纠纷也多次召开了协调会。

    民三庭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首先进一步深入了解案件多方信息,深入到山城区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到山城区法院了解其他案件审理情况,并向其他租赁户进行调查,征求解决该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法官们又邀请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山城区法院有关承办人共同协商对该案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的方案和方法。随后,法官们及时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对刘某等7人和胡某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方法调解,同时将案外人某公司的负责人邀请到法院,耐心细致做说服工作,最终促使案外人某公司与刘某等7人、胡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刘某等7人所代表的20余商户、胡某与某公司之间的三角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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