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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重拳出击促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6-10-24 15:01:20



    淇滨区法院为进一步推进“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10月21日,依法强制扣押被执行人5辆机动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鹤壁某物资公司申请执行鹤壁某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鹤壁某物资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淇滨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拖欠的货款68万元及利息。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该院及时将被执行人鹤壁某煤矿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向被执行人鹤壁某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讲明,目前全省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风暴”和全市法院开展的打击拘执犯罪的情况,但被执行人鹤壁某煤矿有限公司仍心存侥幸,认为其是国有公司,法院只是做做样子。

    10月21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出动执行干警和法警20余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对被执行人鹤壁某煤矿有限公司的5辆机动车全部予以扣押。通过有力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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