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早晨6时许,淇滨区法院院内警灯闪烁、人头攒动,吸引了不少晨练的群众围观,原来这是淇滨区法院在“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组织的又一次集中执行突击行动。
鹤壁甲公司于2010年5月份承建鹤壁乙公司厂房建造,工程造价300余万元,但鹤壁乙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无奈之下鹤壁甲公司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鹤壁乙公司支付鹤壁甲公司工程款320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鹤壁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鹤壁甲公司随后申请强制执行,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询了鹤壁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和车辆信息,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执行干警又查询不动产信息,发现鹤壁乙公司早已将名下的土地和房产都抵押给了银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来,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终于发现鹤壁乙公司曾经出钱购买过一批车辆,但是将车辆登记信息均登记在个人名下,试图以此来逃避债务,规避执行。针对这一线索,执行局长孙建华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前往鹤壁乙公司,将这批车辆予以扣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