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用信用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王某在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出借人欠款23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张某与王某是多年同事关系,王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向张某借用信用卡,用于支付装修费,张某爽快答应,一周后王某向张某归还了信用卡。张某查询账单时发现王某透支了33000元,仅归还了10000元,尚有23000元未还,并因逾期还款产生了部分利息及滞纳金。张某找到王某要求还清透支款,王某称手头紧,请求张某先垫付透支款,并向张某写下23000元欠款欠条1份,承诺1个月后还清。到期后王某依然没有还款,张某诉至淇滨区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欠款23000元。王某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张某、王某均未上诉,本判决现已生效。
信用卡支付作为非现金交易方式,以其低息、快捷方便等特点在几年间便快速风靡起来,因为可以提前透支消费,吸引了大量消费人群使用。其中不乏借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消费,或借用他人信用卡套现的情况,在借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透支款时,出借人只能自己先把透支款还上,否则就要承担因逾期还款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甚至个人信用度降低等不利后果。随着信用卡支付的普及,信用卡借贷纠纷案件增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转借信用卡,转借后借卡人不还卡,也不清偿透支款,应立即到银行挂失或者申请银行冻结,以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