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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远赴徐州为企业追回欠款8万元

  发布时间:2009-05-12 07:51:50


    在“服务企业年”活动中,鹤山区法院充分利用调解方式,服务企业发展。近日,鹤山区法院干警远赴徐州,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追回了8万元欠款。

    2008年8月23日,原告鹤壁市东方环保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和被告徐州煤炭工业环保设备工程公司签订加工定做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加工定做隔声罩7台,总价款为122400元。合同对定作物所用的材料、付款方式、违约金等均作了详细的约定。2008年8月26日,双方对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降噪标准进行了补充说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合同约定为被告加工制作了定作物,并到指定地点进行了安装。然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除给付原告30000元预付款外,其余货款不再给付,原告于2009年3月13日诉至法院。

    鹤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本着服务企业、案结事了的宗旨,力促调解结案。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意调解。鹤山法院干警亲赴被告住所地徐州,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查询并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经过干警对原被告辩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后,原被告同意调解,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给付了所欠款项。

    原告鹤壁市东方环保设备生产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该案从立案,到调解履行,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法院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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