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立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新思路新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把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重要职能。该院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作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紧扣大局,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在经济危机肆虐的情况下,向企业发放联系卡,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二、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民事诉讼调解的重要目标。该院致力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了不耽误双方当事人上班时间,承办法官牺牲休息时间,成立“假日法庭”主动登门调解。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该院解决了一批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案件,既解决了当事人实际困难,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又化解了潜在的纠纷。
三、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检验民事诉讼调解的重要标准。该院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作为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到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庭内庭外”,通过人民陪审员、农村义务评事员的有效参与,09年以来,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的95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达89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3.7%,有效化解了矛盾,为社会和谐稳定构筑了坚固防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