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受理一起诈骗案件,从结案到审结共用三天时间。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鹤山区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某采取用QQ聊天的方式,以在网上低价出售苹果手机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吴某某通过聊天联系上被害人顾某某,并称可以以低价售给顾某某。顾某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吴某某5888元,转过钱后,吴某某将顾某某从QQ好友中删除,顾某某无法联系吴某某后发现被骗,并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退缴账款5888元已返还被害人顾某某。
上述事实,被告人某某在开庭时亦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并有被害人顾某某的陈述,证人吴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银行交易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QQ聊天记录、扣押清单、破案报告、户籍证明、返还证明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由于被告人吴某某系未成年人,鹤山区法院适用少年审判程序,对被告人吴某某进行了当庭教育,吴某某表示万分悔恨,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会好好做人,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鹤山区法院依照有关刑法规定,作出对吴某某单处罚金6000元的处罚。
这起案件审理特点就是“快”,这是在院党组指导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尝试,提高了工作效果,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