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午,初秋正午的阳光依然毒辣火热,同样激情似火的还有鹤壁市委党校的宿舍楼内,原来,在这参加培训的鹤壁中院民三庭庭长翁煜明正在利用午休时间调解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辞,虽然声音不大,可是还是能感觉到因为诉求不同而剑拔弩张。此时,鹤壁市委党校餐厅的饭点已过,他只能空着肚子又开始了下午的课程。就这样,一次,两次,数次调解后,终于在9月20日,鹤壁中院向达成和解的双方送达了这起标的额涉及一千余万元的案件调解文书。
诉至法院的案件怎么会在党校宿舍内展开调解呢,请听笔者从头讲起。
今年8月底,鹤壁中院民三庭庭长翁煜明受派到市委党校参加干部秋季主体班培训。在潜心学习之余,他还是放不下手头自己主办的一起案件。
这是一起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县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案件追溯到2010年9月,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了《某产业集聚区路桥项目BT合作建设框架协议书》,签订协议之后,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驻某产业集聚区进行市政道路建设,并按照约定日期完工,经验收合格。根据审计报告载明,某县政府应向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亿多元工程款,但某县政府未予全部支付,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凭借数十年的审判经验,翁煜明敏锐地意识到此类纠纷不宜一判了之。自本案受理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之后,他就积极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约谈双方领导,争取原、被告双方以调解言和。然而,这起纠纷对双方影响都较大,双方当事人坚持己见,积怨较深。
虽然到党校学习牵扯了很大一部分精力,但为了尽快完结案件,翁煜明就利用课余时间,多次在党校学员宿舍、校接待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视角,通过数次背靠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由某县政府向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047万元。原、被告双方至此,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这只是翁煜明每年审理数百个案件中最普通的一件。作为一名法官,翁煜明深知,日常调处的虽然是一些民事案件,但却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紧密相关。因此他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当作一项神圣的职责,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以礼服人,以情动人,以行感人,恪职敬业。
自2013年12月任民三庭庭长以来,翁煜明便带领民三庭全庭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把握“锤炼过硬队伍,打造精品法院”的工作总基调,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因素。
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翁煜明还十分注重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在不断汲取法律知识的同时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在统筹兼顾、刚柔相济上讲艺术,在辩法析理、胜败皆明上下功夫,在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上求实效。2015年全年民三庭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61件,调解、撤诉66件,调撤率达41%,调解率为28.6%,效率指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0.84,两项质效指标均位居全院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