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淇滨区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张某本金8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王某上诉,鹤壁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2016年9月5日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期满后,王某仍不计划还款,也不按照要求申报财产,打算“一赖到底”。9月19日,该院执行干警再次将王某传唤到法院,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王某以已受到拘留惩罚为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明确告知法院已查明其拒不如实申报当前的财产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将决定再次对其给予十五日司法拘留,王某听到此话后,才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知道自己无论如何也赖不下去了,顿时不再泼皮耍横,低下头老老实实表示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愿意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天先行支付3万元现金,余款由朋友担保约定在一年内陆续还清,同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