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刘小某申请执行刘军某、李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处置了一起案外人妨碍执行的突发事件,对严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申某处以司法拘留。
刘小某与刘军某为同村老乡,刘军某、李广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小某借款15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刘军某和李广某没能如期还款。刘小某将两人诉至淇滨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军某、李广某二人分三期偿还刘小某15万元借款。但是调解书生效后,刘军某和李广某二人没有按照调解协议按期履行,刘小某又向淇滨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两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
2016年9月19日晚20时许,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刘军某名下的别克轿车停放在淇滨区朝歌路金融大厦附近,遂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准备依法扣押该车辆。当执行干警联系的拖车到达执行现场后,一名女子突然爬到扣押车辆顶部,激动地向执行法官喊道:“这是我的车,你们凭什么拖走。”执行法官立即上前核实情况,经初步询问,原来该女子是被执行人刘军某的前妻申某,申某称刘军某已将该车抵押给她的兄弟了,而她又把车从她兄弟那里赎回来了,所以这是她的车,法院不能扣押。
执行法官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告知申某让其第二天将相关手续送到法院,待审查后会给其答复,同时并要求申某下车,配合法院工作,将车辆开到法院停车场。但是申某拒绝下车,并不断打电话叫人,声称有人抢车,吸引了大量群众围观。
现场的执行法官经过短暂合议,决定一方面派人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请求增派女法警支援,另一方面由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继续做申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法院会保护其合法权益,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车辆确实是她的,法院随后会返还车辆,并且告知其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申某却不理睬执行法官,仍继续坐在车顶打电话叫人,与此同时,现场的围观群众也越来越多。
为避免事态恶化,当增援的女法警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最后一次告知申某,要求其马上下车,配合法院工作,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申某对执行法官的警告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安排两名女法警强行将申某从车顶拉下来,带上警车返回法院。留在现场的执行法官安排拖车将扣押车辆拖往法院停车场。因申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公务,淇滨法院对申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淇滨法院在“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坚持高效执行、严肃执法,为实现最高法提出“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淇滨法院执行干警找准案件的执行突破点,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做到有财产案件快执、执结,同时加强对规避执行、妨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编后语: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工作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只要存在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