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全面将清理未执结积案作为这次专项活动的重要任务,2016年9月19日,在执行干警精心布控下,攻其不备,将一起两年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邢某在大巴车上抓获。
2014年3月,因工程上需要,张某和邢某向乳山市某机械公司购买塔吊机械设备一套,价款166000元,当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后,张某、邢某拒不支付剩余设备款90000元。乳山市某机械公司起诉至该院,2014年9月,该院判决张某、邢某支付乳山市某机械公司设备款9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邢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乳山市某机械公司申请该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得知判决结果后,长期在外躲避债务,下落不明,淇滨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2月,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将被执行人张某在其家里抓获。在对张某询问时,张某认为判决不公,抵触情绪较大,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对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到拘留所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张某思想终于发生了变化,其表示愿意先履行45000元,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提供另外一名被执行人邢某的下落。张某和邢某关系不错,平时有联系,可以通过张某与邢某取得联系,找到邢某的线索,执行干警鉴于张某态度比较诚恳,也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张某提前解除了拘留。
2016年9月18日,张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邢某在当天晚上要从外地回家,但晚上具体的住处不确定,并表示继续关注邢某的行踪及时提供信息。9月19日早上张某送来确切消息,邢某将乘坐中午12:30分的车到达濮阳,得到消息后,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前往该大巴车必经的高速公路站口进行布控,果不其然,被执行人邢某所乘的大巴车于12:40出现,在大巴车上,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邢某抓获。邢某当时一脸迷茫,怎么也没料到在大巴车上也能被逮个正着。
虽然抓获过程仅用了5分钟,但被执行人能够从对法院执行工作有抵触转变成协助执行工作,这一过程是需要执行干警的智慧及执行技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