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秋节前两天,淇县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马某某予以拘留,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8月30日,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因躲避由南向北行驶的马某某所驾小型客车,撞到道路以外的围墙上,造成围墙损坏、段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某驾车驶离现场。经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当段某某近亲属要求马某某赔偿损失时,马某某却拒绝赔偿。段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及子女将马某某诉至法院,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马某某赔偿段某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14.8万余元,马某某服判不上诉。
但是,当深陷悲痛中的王某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找到马某某,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马某某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赔偿。
一边是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丈夫撒手离去,另一边肇事者态度强硬拒绝赔偿,作为弱女子的王某某真正感受到生活无以为继。无奈之下,2016年8月30日,王某某及其子女向淇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马某某家中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马某某支付了一万元的赔偿款。
但这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之后马某某拒绝继续赔偿。
9月13日,淇县法院执行干警向马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马某某拘留15日,并处20000元罚款,随即将马某某依法拘留。
当冰冷的手铐铐在手上,马某某才像做梦一样清醒过来,表示将想办法尽快还钱。
据了解,自全市法院“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淇县法院强化执行措施,充分利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仅9月10日以来,依法拘留7人次,其中3个案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个案件履行完毕,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