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刑”正式实施已经五周年了,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却依然大有人在。近期,山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案件,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山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中心转盘女人街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6mg/100ml。
山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以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危害大,醉驾已经入刑,却仍然有人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最终为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付出了代价。山城区法院的法官们温馨提示大家:生命安全重于一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家人好好爱惜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