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慧,女,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浚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自从事少审工作以来,她以细心公正的审判风范、高度的事业责任心以及呵护、教育失足少年的爱心,践行着一名少审法官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0余件,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130多人次,3人在她的帮教下顺利考入大学。因成绩突出,她先后被县、市有关部门评为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十大杰出青年卫士、鹤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女杰。
自2010年从事少审工作以来,她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对少年犯的教育挽救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她倡导对失足少年人性化的关怀,在庭审前走进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庄、社区、学校,了解他们的成长背景、性格特征,针对他们各自的特点,制定帮教方案,对一些监护能力不强的法定代理人,在庭审时还邀请共青团、妇联、学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做为公益代理人,让他们参与到审理案件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扶工作中来,补强法定代理人的监护责任。在对末成年被告人进行有罪宣判后,组织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感受到法院不单纯是为了处罚犯罪,更主要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他们;在回访中,还向少年犯及他们的家长寄出亲情寄语,唤起孩子父母对他们的信心,增强未成年犯生活的勇气和回报社会的意识,加快他们改造的进程。她还定期到少管所回访服刑少年犯,每一季度对缓刑少年犯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并对缓刑少年犯进行跟踪帮教,少年犯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曾一度背上思想包袱,放弃了学业,终日无所事事。赵慧同志得知此事后,便耐心地给他讲道理,希望他正确看待过去,放下包袱,吸取教训,坦荡做人。在她的鼓励下,张某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返回学校,刻苦学习,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大学。
从事少审工作的实践经验使赵慧认识到,仅凭在法庭上对个案的教育挽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作用毕竞有限。为此,在办案之余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经常走出去到学校、企业、农村讲法律课、进行法律辅导、咨询,结合平时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开学伊始,她身影便活跃在浚县多所中小学校校园内,通过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培养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2016年9月7日,在浚县新镇镇邢固村小学,她以预防侵害为主题,从网络侵害、性侵害、交通侵害三个方面进行讲述,教育同学们合理健康上网、增强性防范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教会学生如何避免常见的几种侵害,增强同学们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在处理少审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寓教寓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她用一个女人特有的爱,去教育、感化、挽救了一个个徘徊在迷途中的“浪子”,再次燃起他们对生命的希望。正是因为她对少审工作的真心付出,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