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死要面子活受罪。如今鹤壁市鹤山区贾某算是真正感受到了这句话的真实含义。他为此为自己换来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惩罚。
被告人贾某是鹤壁集乡农民,2008年5月的一天,其表哥与被害人产生纠纷,打电话要自己的妹夫贾某来帮忙,贾某为了顾及亲戚的情面,毫不犹豫答应了丈哥的要求,帮助丈哥将被害人强行推上出租车,在半路贾某因为有事情要办就下了车。其丈哥会同其他被告人对被害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得财物一千余元,贾某因参与有功,分得赃款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贾某帮助他人将被害人推上出租车,并分取获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庭审中,贾某一再为自己的行为解释为不知是犯罪,只是想给亲戚帮帮忙。但在法律面前,这种帮忙无异于助纣为虐,其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对于他们,在依法律制裁的同时,我们也有感慨和惋惜:如果在帮忙之前问清去干什么,想清楚是不是违法犯罪,并勇敢地说“不”,也许挽救的不只是自己,也有自己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