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法院行政庭多年来树立“我为当事人倒杯水”的为民观念,热情接待来诉当事人,受到良好社会效果。
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多年信访转化而来的,还有些案件当事人是带着满腹怨气来打行政官司的,因此他们在语言、行为方面有过激倾向,难以沟通。浚县法院行政庭针对这种情况要求干警对当事人要格外热情接待,为当事人倒杯水,给当事人让个座,一句安慰的话,一个善意的微笑,使当事人能有如归之感。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消化当事人的怨气,也有利于行政案件的调处。
当事人王某诉某民政局一案,王某是退伍老兵,其起诉的案件涉及类型化案件,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他每次来法院办案行政庭的法官总是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同时办案法官多次赶赴当地,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尽可能的帮助王某解决问题。尽管最后起诉被驳回,但王某对法官的热情接待、积极调处感到很满意而不上诉。当事人郭某诉某房产局一案,因郭某与第三人系姐弟关系,办案法官多次语重心长的与郭某谈心,劝其放下心结,真诚的去和第三人(其姐)沟通。虽官司败诉了,他因法官的热情态度而十分感激,离开法院时说:“案子虽然败诉了,但是我对你们法院、对你们行政庭法官没有任何意见,你们没有说过一句难听话,没有让我多跑一趟冤枉路,我对你们很满意”。当事人黄某是个多年的上访老户,曾是法院行政庭的当事人。黄某的问题总是纠缠不清,向法官咨询很多法律问题,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庭法官总是规范其诉请,耐心指导诉讼,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也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解决问题。无论其情绪多么激动,言语多么过激,法官总是递上一杯水,送上一份温馨。黄某系孤寡老人,每逢中秋、春节等节日,行政庭干警都对其进行节日的慰问。黄某对法院工作很满意,还专门给法院送了一副“亲民如子”的字匾,感谢法院对其的关心和帮助。
“我给当事人倒杯水”的作法像一道彩虹,驱散当事人心中的阴云,同时也树立了法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