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日,省委政法委对该院提出通报表扬。
该院的主要措施是:一是庭前坚持“三见面”。做到庭前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犯罪的原因,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庭审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切实使被告人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应受何种刑事处罚、犯罪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使他们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三是裁判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缓刑,切实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实现挽救的目的。2008年以来,判处的22名未成年人中,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的就有16人,占未成年人判决总数的73%。四是庭后坚持“三落实”,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切实掌握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就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改造;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帮助,使他们有工可做,有学可上。五是在搞好审判业务的同时,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依托,采取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