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自动履行完毕。
2013年11月,原告刘某受雇于被告李某在石林镇某工地进行抹顶工程,工资款共计65000元,但李某因该工程总承包人未支付其工程款,截止2015年3月李某未支付刘某分文,经刘某多次催要,李某于2015年4月2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刘某于2016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5000元。山城区法院受理本案后,主持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2016年8月15日一次性支付刘某工资款65000元。
2016年8月中旬,李某主动前往法庭,将所欠工资款65000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这样一起维持三年的工资款纠纷也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