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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亲情断 养儿未必能防老

  发布时间:2016-08-11 11:20:24


    常言道:“养儿防老”,但崔某夫妇就没有了这个福气。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年过六旬的崔某夫妇一纸诉状,把他们收养了25年的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

    原告崔某、闫某夫妇因膝下无子,于 1991年4月收养了附近村庄刚出生的被告崔某某,并共同将被告崔某某抚养成人。但后来原、被告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并引起打架。由于双方矛盾日益加深,收养关系已经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崔某夫妇遂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与被告崔某某解除收养关系,并赔偿其抚养费3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崔某、闫某夫妇于1991年收养了被告崔某某,虽未在有关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为有关组织及群众所公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二原告将年幼的被告抚养教育成人,并成家立业,已经尽到了法定的抚养教育任务,由于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故对二原告请求依法解除与被告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二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收养期间抚养费30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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