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行政庭诉前妥善协调解决李某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侵权案,收到良好效果。
2007年10月15日,李某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证时,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因故没有按时批准李某退休,李某没能领取退休证,工资也没有及时上浮。李某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就其反应的问题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报请示,并及时解决。问题虽然解决,但李某认为自己到省、市信访部门上访的经济损失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造成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该赔偿。4月2日,李某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侵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李某起诉后,法院领导和行政庭法官非常重视,认真分析案情后,随即决定进行诉前协调。一方面向当事人李某讲解法律规定,作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另一方面,主动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当事人的情况,协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经详细调查得知,了解到李某因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司机不满而产生斗气思想。了解到了问题的症结后,行政庭法官采取分别座谈、当面沟通和多方协调的方法,认真征求双方意见,耐心进行协调处理。经过多次协调座谈,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双方对法院的做法都非常满意。
由于该院行政庭十分重视行政案件的诉前、诉中协调,积极拓宽思路加大协调力度,今年以来截至目前,该院行政庭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率达96%,有效避免了信访案件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