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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特困群体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9-05-06 07:56:06


    近日,浚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申请人为特困群体被执行人为村民小组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4年5月26日,浚县屯子镇南阳涧村第四村民小组张海堂,在为其小组修理机井时不慎受伤,导致右腿截肢。同年8月11日,张海堂一纸诉状将浚县屯子镇南阳涧村第四村民小组告上法庭。浚县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第四村民小组补偿张海堂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2942.0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屯子镇南阳涧村第四村民小组一直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张海堂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村民组长人员又不稳定,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另外申请人又属特困群体,已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申请人的生活就无法保障。面对复杂案情,执行干警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希望其能按通知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第四村民小组到期未按通知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对村民小组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村民小组除十几亩预留机动地和一眼机井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浚县法院组织对十几亩预留地对外发包,得承包费6000元。又对该眼机井进行评估、拍卖,但因该财产的特殊性而无法进行。后执行干警又与该村民小组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多次协调,但最终都没有结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人张海堂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上访告状。村民小组长郭福对执行工作拒不配合,对法院执行躲避、推诿。鉴于此情况,经报院领导批准,依法对村民小组长郭福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郭福虽承认错误,承诺回去后想法履行判决,但案件仍进展不大。

    为及时执结此案,浚县法院党组非常重视,确定刘海军副院长为包案领导。刘海军副院长熟悉案情后,随即召集执行干警制定执行方案。经研究和查阅有关法律规定,认为张海堂是在为村民小组修机井时受伤,该机井四组村民均为使用人和受益人,最终决定由四组村民按各户种地数及判决标的额人均分摊。

    于是,执行干警便挨家逐户做工作、讲法律。开始有些群众不理解法院工作,经执行干警深入细致地做工作,最终也被执行人员的执着和热情所打动,主动交纳了款项。近日,判决所有款项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圆满执结。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往返该村百余趟做当事人的工作,刘海军副院长也多次入村入户做工作。当申请人张海堂领到所有标的款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说:“是法院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法院执行干警对工作的那份热情给了我活下去的支撑和动力。”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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