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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发布时间:2016-07-05 11:23:05


    6月30日,浚县法院依法审结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法堂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以杨法堂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8月27日,浚县人民法院对耿文举与杨法堂(男,196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2)浚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法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耿文举借款6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杨法堂未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6月23日,浚县人民法院受理耿文举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对杨法堂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杨法堂限期履行义务。2015年2月17日,杨法堂与耿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一、按(2012)浚民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书所判:被告杨法堂应偿还原告耿文举借款60000元及垫付案件受理费1300元属实。二、经双方协商,耿文举同意:由杨法堂于2015年3月19日之前给付耿文举现金61300元。三、如杨法堂不按上述日期支付清,则耿文举有权恢复原判决书执行。四、其他双方互无争执。双方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杨法堂仍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2月17日,杨法堂将资金用于修建自家楼房而不履行还款的义务。2016年3月10日,耿文举申请恢复执行,浚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向杨法堂送达执行通知书,再次责令其三日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杨法堂仍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审理认为,杨法堂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法堂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张亚平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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