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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购房遇麻烦 法官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6-06-23 08:20:52


    54岁的吴老汉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这事儿还得从7年前说起。吴老汉因病左腿落下残疾,平时靠跑三轮车养家糊口,2009年12月份,吴老汉用自己辛苦攒下的十几万元买下了被告康某、王某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吴老汉将房款付清后,搬入了自己的新家,但因被告康某、王某出卖的该房屋是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规定,该房屋五年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于是双方约定康某、王某将该房屋房产证交给吴老汉保管,五年后再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怀揣房产证的吴老汉觉得自己吃了颗“定心丸”,但他万万没想到五年后自己费尽千辛万苦该房屋就是过不了户。无奈吴老汉只好求助于法院,一纸诉状将被告康某、王某告上了法庭。

    淇滨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通过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康某与王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4年5月协议离婚,约定出卖于吴老汉的房屋事宜归康某处理,产权登记仍为康某、王某共同所有。王某离婚后更换了手机号码,长期在北京居住,任凭吴老汉跛着脚踏破了房管局的门槛,王某始终未到场,房屋依然不能过户。承办法官本着便利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矛盾的办案思路,通过各方努力,辗转联系上王某的嫂子,终于取得了王某的联系电话。本以为王某会顺利回鹤壁协助吴老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电话接通后却发现案件更加棘手。王某与康某离婚后心灰意冷,再不愿和康某有任何联系,其坚持称离婚时该房子给了康某,关于房子的一切手续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也坚决不会配合康某给吴老汉办理过户手续。法官一次次的打电话给王某作思想工作,王某一次次拒绝,但承办法官并不气馁,通过给王某讲吴老汉的窘迫处境、讲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王某同意回鹤壁协助吴老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5月23日,在该院法官的组织下,吴老汉、康某、王某一同前往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该案件以原告吴老汉撤诉拉下了帷幕。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办案依靠的不仅仅是司法程序和法律条文,更多的还要依靠感情的沟通。“司法为民”不仅仅是高高飘扬在空中的旗帜,更应是深深植根于每位法官心中的办案理念,每位法官都应将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落实到每个案件中。司法人员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老百姓的难题,特别要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律不应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但是“心结”的打开,矛盾的真正化解,要靠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的用心沟通。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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