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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窃贼未成功  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09-05-05 08:54:14


    在怀疑两个未成年人偷盗电动车时,不仅没有报警反而敲诈勒索窃贼,结果把自己也送进了牢房。鹤壁淇滨法院以被告人李冰、刘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冰(化名)伙同刘洋(化名)在淇滨区某村交叉路口,发现两个约十六七岁的男生推着电动车形迹可疑,就走上前询问,并以扭送至公安机关为由,强行索取史某2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冰、刘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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