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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寻找“突破口” 有效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5-19 09:22:03


    李某与王某、刘某夫妻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淇滨区法院受理后,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刘某返还所租赁原告李某的房屋,并支付李某房屋租赁费3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拒不返还房屋,对案件承办人员也产生抵触情绪。鉴于此,执行局及时组成案件执行合议庭,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件的事由及来龙去脉后,了解到是被执行人王某对案件的判决有意见,不愿意主动履行,同时了解到王某的妻子刘某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故决定将被执行人刘某作为案件化解突破口。据此,案件承办人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刘某进行耐心的劝导,告知其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夫妻俩纳入失信人名单,这将会对王某和刘某夫妻俩的生活及工作带来不便。被执行人刘某在经过承办人的多次劝导下,认识到自己的消极态度属于违法行为,遂决定自觉腾清房屋,并让自己的丈夫王某也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从受理到执结仅仅用时20天。

    通过该案的顺利执结,说明对于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把握深入研究,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从而能够有效的破解执行难,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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