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教育扩大到基层,当庭教育面向成年被告人,微博直播庭审再创纪录……5月10日,鹤壁中院21号法庭内,党组书记、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鹤壁中院全体审委会委员、案发地所在村村两委代表、村民代表、当事人亲属等40余人到场参加旁听。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观看。@鹤壁中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省法院 @豫法阳光进行了同步转播。多家媒体记者莅临现场采访。
2015年7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在位于淇县朝歌镇南门里村租住的屋内饮酒后,因琐事与其妻子辛某发生争吵。当晚22时许,被害人辛某欲带其女儿赵某离开家中时,朱某上前阻拦,并持菜刀砍击辛某的颈部。随后,朱某又持菜刀砍击被害人赵某头部、脸部等部位。最终导致辛某颈部大血管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头部重伤二级。
上午9:00,刘明院长身披法袍,敲响法槌,鹤壁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朱某故意杀人一案正式开庭。在核对过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后,庭审进入控辩双方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法庭教育、合议庭评议、审委会委员讨论、法庭宣判等一系列流程,整场庭审持续三个小时。
刘明院长在庭审教育环节中讲到,每个人都应该从该案中有所思考,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本案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平日感情较为深厚,但却发生了今天难以挽回的悲剧。归根结底是因为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自己本该圆满的家庭。
刘明院长在庭审教育中强调,通过本案,应吸取多方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学会维护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
从小的方面,作为家庭中的成员,每个人都应该理性面对生活,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情感上加强交流,在经济、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体谅,在社会事务上相互支持,学会正确、冷静地处理问题。具体到本案,如果被告人朱某不酗酒,学会遇事不那么冲动,能够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如果被害人能够互谅互让,不与被告人针锋相对,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从大的方面看,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会客观面对社会,理性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从生活小节入手,从日常习惯入手,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基本的为人处事之道,遵守基本的职业守则和公共道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民主、文明、诚信、友善”的合法公民,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悲剧的发生。另外,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了解辖区内基本情况,积极帮助群众化解矛盾、解决困难,避免因为家庭、邻里之间的琐事引发暴力性事件,破坏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此次庭审审理的是一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刘明院长以案说法,进行庭审教育赋予了该案特殊的意义。
2014年12月起,鹤壁中院积极与市委组织部结合,创新干部日常法治教育培训方式,依托法院审判平台开展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活动开展一年半以来,全市500余名干部通过观摩庭审接受了法制教育,取得了显著效果。
以往的当庭教育通常只在未成年被告人中开展,本次将当庭教育扩展到成年被告人。另外,本次庭审前,鹤壁中院主动邀请案发地的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当事人亲属等旁听案件,将法制教育延伸到矛盾最多发、意识最单薄的基层群众中去。相较于以往只是在领导干部层面开展庭审教育,此次教育的对象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基层。这种面对面的传授法律知识,讲解处理群众纠纷、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极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助于增强基层村两委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提高他们依法治村的能力,更加及时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