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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保障能力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9-04-29 14:59:41


    当前,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已进入了实质性攻坚阶段,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亟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就目前形势来看,我认为,当务之急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好“三大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好审判执行工作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对司法行政装备工作建设的指导意义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规律、动力、目的和要求等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其内涵十分丰富。首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把人的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其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全面是指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要相互适应;可持续是指发展必须保持持久性和承续性,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第三,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所谓统筹兼顾,就是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   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千头万绪,具体琐碎,其工作具有微观性、专业性、规范性等特征,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健全和实施科学规范的司法行政管理办法,把事无俱细、紧张无序的行政事务纳入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轨道,才能实现司法行政管理从单纯管理向管理加服务模式转变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人作为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只有以人为本,量才适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其潜能,才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纯化道德品质,牢固廉洁自律防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廉洁过硬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势在必行。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中心工作的风光和荣耀,它是低调、琐屑的幕后工作,对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作风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此,司法行政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胸怀宽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四个服务”,即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为当事人服务,从思想上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应该为谁服务、怎样服务和如何服好务的根本问题。工作中要增强“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变静态服务为动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真心面对服务对象。要甘于奉献,敬业负责,求真务实,不搞花架子,发扬嘴勤、手勤、腿勤的“三勤”精神,扎扎实实为审判工作做实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司法改革进程的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不断地学习探索,去适应新的要求,去开创新的工作局面。要调动司法行政干部学习装备、信息化、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从源头上彻底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把遵纪守法和防腐拒变纳入到制度化和规范日常管理之中,真正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环境,做到严于律已,恪尽职责,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用良好的形象塑造自己,用规范的言行打造自己, 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司法行政干部不仅要搞好内部的团结,还要搞好与其他部门的团结,提高团体的凝聚力、向心力。因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的直接涉及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矛盾相对突出。司法行政干部要胸怀审判工作、法院建设的大局,坚持原则,用好每一分钱,不怕得罪人。领导要重视和关心司法行政干部的成长,积极为他们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通过推荐评优、晋升、表彰奖励等多种方式进行激励,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

    三、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好审判和执行工作

    苏泽林副院长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到,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指导思想上讲,就是要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解决在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于人民利益的大方向、大前提、大原则下,坚持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为方便群众诉讼服务,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服务和为本院机关工作服务,以良好的物质保障和科学规范的司法管理确保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苏副院长的话很明确的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好审判这个大局。

    效益是权衡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无论是物资装备建设,还是经费保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必须把效益优先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指针。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中“大而全”、“小而全”的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资产闲置或利用率低的现象。法院虽然不是生产性企业,自身不可能创造经济效益,但可以通过科学管理使法院有限的资源配置效益化 。法院在当前经费保障不足,物质装备落后等种种困难下,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就是要开源节流、强化成本核算意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加强物资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装备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要以尽可能短的时间,花尽可能少的物质,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盲目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华而不实。

    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应用,是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对物资装备的配置应用,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不同工作特点,对有限的物质装备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运用,做到保证重点,兼顾全面,使法院的物资装备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目前,各级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案经费不足,物质装备匮乏、办公设施陈旧老化、两庭建设负债重等困难,对此,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资金,加强保障机制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此外,司法行政工作还要做到管理到位。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也是一种保障。管理工作的缺失,必然会导致现有的资源不能形成合理配置,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审判工作也不能从中得到服务和保障。在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中,我们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各种物资装备的硬条件,也要为审判工作提供科学高效的管理软环境,这两方面的工作作好了,审判工作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与保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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