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鹤壁中院行政庭联合鹤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对行政诉讼中反映出的公安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鹤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鹤壁中院行政庭、各县区法院行政庭、鹤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以及各公安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鹤壁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分别就2015年5月1日以来参与行政诉讼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随后,鹤壁中院及各县区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审理的行政案件,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调查取证不严谨、送达等程序瑕疵,办案期限过长等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公安的行政执法工作、如何适应庭审规则,积极应对新类型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鹤壁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长付代表两级法院对公安机关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关系,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把握;二是严格执法,追求实体和程序并重,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矛盾争议的化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
最后,鹤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两级法院给予市公安系统的工作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当前公安干警存在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规则意识薄弱等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要积极参与应诉,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硬性规定进行考核;二是作为被告的案件,要主动与两级法院进行沟通和对接;三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