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当天,鹤壁中院迅速采取行动,组织学习“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鹤壁中院院长刘明出席并讲话,该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对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解读。与会人员围绕贪污贿赂犯罪量刑问题、新旧法的衔接、具体法律适用、下一步案件审理等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
刘明院长指出,两高《解释》的发布为今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全市法院,尤其是审委会委员和刑庭干警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涵实质,确保《解释》在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正确适用。
刘明院长要求,要充分发挥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在摸清全市法院在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统一裁判尺度,稳妥处理好新旧法律的衔接问题,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下一阶段全市法院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每一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都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明院长强调,要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沟通配合,正确处理好刑罚和党纪、行政处分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问题,为党纪、政纪发挥作用留有空间,切实发挥法院在依法惩治腐败,推动和保障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