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法院手机报第35期 作者:鹤壁中院 发布时间:2016-03-31 09:09:23
-
-
2016年3月31日
丙申年二月二十三
星期四
-
-
【导读】
»鹤壁法院曝光失信“老赖”
»鹤壁中院法警支队荣获全省司法警务工作先进集体
»鹤壁法院举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浚县法院院长集会普法效果好
»山城区法院开展消防知识大讲座
»花季少年懵懂无知 盗窃犯罪悔不应该
【法院新闻】
»鹤壁法院曝光失信“老赖”
3月22至27日,鹤壁法院通过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老赖曝光台以及大河报新媒体平台,对全市两级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的部分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滚动播放,予以公开曝光。
»鹤壁中院法警支队荣获全省司法警务工作先进集体
3月29日,鹤壁中院法警支队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司法警务工作先进集体”,并作了 “严字当头、多措并举,努力将鹤壁支队建成一流警队”的典型发言,连续7年走在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鹤壁法院举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
-
3月18日,鹤壁中院邀请鹤壁市唯一注册心理师李岩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帮助干警化解不良情绪,积极乐观地工作和生活。
»浚县法院院长集会普法效果好
-
-
3月23日,浚县法院院长韩明文来到东沙地村集市,通过设立咨询台及发放法制宣传彩页进行普法宣传,提醒留守人员提高警惕,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城区法院开展消防知识大讲座
3月18日,山城区法院邀请河南省消防协会王欢教官为干警们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让干警了解火灾的危害、逃生自救指南、消防器材的使用等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普法案例】
»花季少年懵懂无知 盗窃犯罪悔不应该
近日,淇滨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由于家庭不健全,受不良思想的影响,多次盗窃电动车,最终触犯了刑法。因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淇滨区法院做出了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