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一大早,当事人张某保手捧锦旗来到鹤壁中院,锦旗上“秉公执法、高效便民”八个大字,送给该院法官。
通过张某保中间介绍,李某强租用了刘某军的钩机,并约定李某强租用刘某军钩机的费用经过张某宝支付。2015年3月份,李某强在张某保的加油站加油4684元,并张某宝出具了加油条。经汇总,李某强应支付刘某军费用32972.8,支付张某保油费4684元,李某强已通过张某保支付刘某军30000元,另直接支付刘某军3000元,已将使用刘某军钩机使用费结清。但李某强尚欠张某保4684元油费未付。该案到鹤壁中院后,办案法官仔细阅读案件,庭审详细询问调查,查清问题,向李某强指出,你所欠刘某军钩机费用与你欠张某宝的油费是不相关的,且你本人也向张某宝出具欠据,做生意应当诚实守信,虽经办案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但李某强与张某宝在调解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判决李某强给付张某宝油费4684元。
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是李某强欠钱不还,不讲诚信,让人比较生气,案件宣判后,张某宝感谢鹤壁中院法官能够查清事实,公正处理。感谢法院的判决为维护市场经营中诚实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判决应当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