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淇县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深入贯彻上级法院“打”字当头,“狠”字当先的执行工作方针,且“打”得准、“打”得狠。2015年,淇县法院司法拘留38人,移交公安机关8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人。今年,淇县法院继续坚持以“打”促“执”的方针,3月25日,再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老赖”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5月21日,淇县法院对原告高某某与被告贾某某和孙某某(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贾某某和孙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9603.06元。贾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0日,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月31日,淇县法院立案执行高某某申请执行贾某某和孙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过多方查找,2013年7月30日,淇县法院向贾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截止2014年5月,贾某某共计履行案款41800元,此后,贾某某不再支付执行款,并隐藏行踪。
2015年11月,淇县法院发现贾某某偿还其他债务人欠款7000元,随以贾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淇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11月13日,贾某某到淇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6年2月29日,淇县检察院指控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淇县法院起诉。3月18日,淇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3月24日,贾某某与高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除已履行的案款外,贾某某一次性付给高某某各项赔偿款20万元,取得了高某某的谅解。据此,3月25日,淇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轻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贾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淇县法院加强对涉执“老赖”的刑事犯罪打击,是以实际行动贯彻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向“执行难”发起的强大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