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车引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使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2006年,被告马某在鹤壁市三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而被告马某在履行了一部分款项后,剩余部分不再履行,经多次催告无果后,鹤壁市三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共计19846元。而被告马某辩称,自己并非实际车主,是帮朋友的忙,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朋友买的车,自己的朋友不还款,他也没有办法。承办人接案后,认真审阅了案件卷宗,并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案件能以调解方式息诉。刚开始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说各有理,看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实际车主,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作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同意以16550元调解结案,实际车主也表示愿当场结清该款项,以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