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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干警郑月妍荣获鹤壁市“文明职工”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03-10 11:20:00


    近日,鹤壁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鹤壁市“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经过层层推荐、组织评选,鹤壁中院郑月妍同志最终以优异的表现荣获“文明职工”荣誉称号。

    郑月妍同志在鹤壁中院财务处工作二十余年,每年记账凭证千余份,装订一百多册,她对每一笔业务都是看了又看、审了又审,数十年如一日,真正做到了票据准确合理,程序规范,账目清晰,账证、账账相符,违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为方便当事人就近缴纳诉讼费等,她多方协调,将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调整为距法院较近的农商银行并安装POS机刷卡缴费,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郑月妍同志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并受到嘉奖,多次被省高院评为财务工作和诉讼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除了工作外,她在家里还是父母眼里的女儿、孩子依赖的母亲、丈夫事业的贤内助,在社会上同样也是朋友信任的伙伴。

    郑月妍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影响和激励着身边的干警更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谐友善、奉献社会。

责任编辑:苏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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