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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重拳打击“老赖” 邀请公证员现场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6-02-05 16:16:12





    2月4日下午,在淇县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下,淇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将被执行人高某某名下房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至此,悬在杨某某心头近三年的石头落了地。

事情还得从2010年12月份说起,在高某某的介绍下,该案第三人刘某某向杨某某借款70万元,高某某为担保人。后刘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2011年12月份高某某就该借款另行向原告出具了70万元借据,并将位于淇县朝歌镇的一处房产抵押。本以为自己的70万借款有了着落,但之后高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借款,一怒之下,杨某某一纸诉状将高某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开庭审理,淇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某支付杨某某借款7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高某某仍拒绝履行,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高某某因职务犯罪被执行刑罚,在新乡监狱服刑。淇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宋涛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前去淇县看守所、淇县司法局、新乡监狱等地与高某某见面沟通协商本案,但高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高某某名下房产一套,并对该房产经行评估、拍卖,该房产经两次网上拍卖,均已流拍。最终,在宋涛的积极协调下,杨某某同意接受该房产来折抵高某某所欠的借款及利息,“以物抵债”。为确保房产的顺利交接,淇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6日向淇县房产局送达了(2014)淇执字第175-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房产局协助为申请人杨某某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时邀请淇县司法局公证处协助公证,最终,在多方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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