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王法官在案件结束后,还替我们操心,让我们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我们双方来说都减轻了不少负担,心理上也轻松了许多,老人们精神状态也好许多……”一案件当事人的弟弟打来了电话,不断表达着感激之情。
事情起源于一离婚案件。2015年9月份的一天,山城区法院的法官收到了一起了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起诉离婚的案件,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起诉离婚,本身就是一件不太符合常理的案件,浏览了案卷,对案件有了初步的了解,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了当事人双方。原来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原告方已经卧病在床,而作为老伴的被告却不履行夫妻之间扶助义务,以自己也生病为由住在其自己女儿家。双方的矛盾在各自子女的参与下日益加深,最终诉至法院,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考虑到双方有十年之余的感情基础,且无证据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最终没有判决双方离婚。
按理说,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但是,对于这对年迈的老人,承办法官觉得还应该再为他们做些什么。于是,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不断和当事人及他们各自的子女联系,询问他们是否有新的调解意向,双方也为自己在法院期间的强硬态度后悔,承办法官为双方充分分析得失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情况下均同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