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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农民工诉讼讨薪 淇滨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12-23 08:17:40


    2015年12月18日,在淇滨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诉讼代表人张某、杜某作为10位农民工的代表,和包工头马某签下调解协议,马某承诺分期支付张某等10人工资款5.5万元。

    2014年10月,马某承包了淇县某工地,并组织张某、杜某等10余人从事内墙粉刷工作。活干完后,马某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拖欠张某等人工资款共计55 000元,并向张某10人出具了工资欠据1份。于是张某、杜某等10人开始了他们的讨薪之路,每隔两三个月他们都到马某家或者马某所在的工地讨要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张某等10人于2015年12月到淇滨区法院起诉马某。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于是向10名原告讲明法律关系,由10名原告共同推选了张某、杜某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不用为了打官司耽误其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然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到马某家送达了应诉手续和开庭传票,通知马某到庭参加诉讼。马某到庭后,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做思想工作,使马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社会效果和欠薪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听取了马某的辩解,对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一些不当作法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分期分批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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