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于2015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了王某等人诉韩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12月11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日内审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体现了山城区法院对涉农案件的重视。
2013年春天,王某等人跟随韩某前往山西,在韩某承包的工地打工,但工程完工后,至今韩某未支付王某等人的工资款。多次催要后,为逃避债务,韩某拒不接听电话,且四处躲避。因长期索要工资款无果,农民工兄弟们在法庭上的情绪都十分激动,纷纷向法庭干警们诉说,“我们的工资款不多,都是两三千,但也都是血汗钱,找了很多地方都找不到韩某,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
山城区法院法官安抚农民工兄弟的情绪后,得知韩某现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款,被拘留在鹤壁市拘留所,法官便立即前往鹤壁市拘留所,向其送达应诉手续,并告知某,王某等人诉其一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韩保成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可立即开庭。庭审期间,韩某承认其拖欠王某等人工资款事实,且王某等人也提交有韩某书写的欠条,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庭当庭进行宣判,判决韩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海燕等人工资款。
为农民工讨薪活动必须要坚持下去,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要做到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为农民工讨薪的事情比天大,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标的再少也要管,哪怕两千三千也要讨,要一直做下去,不松懈,不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