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山城区法院收到了一份感谢信,内容是当事人张某某对山城区法院法官马保军的感谢。看到这封感谢信,不禁想到马保军法官当时办理张某某一案的情形。
2012年6月,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为本案承办法官的马保军在阅卷后发现张某某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为了解案件事实,随即找到张某某了解情况。在得知张某某腿部韧带损伤,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向她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指导她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后张某某提出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就其已花费的医疗费先予执行,着实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考虑到原告经济状况,马保军又将当时自己身上唯一的数百元交给原告,安慰原告好好治病,尽快康复。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马保军发现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因证据不充分,可能面临部分败诉的情况,考虑到原告的伤情,他亲自到医院慰问并指导原告举证,同时又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后又联系到被告马某,马庭长向马某讲述了原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伤情,并耐心的指导他举证。因该案需要司法鉴定,原告已无力支付鉴定所需要花费的路费、食宿费,也许是马保军的耐心沟通与真诚打动了马某,马某为张某某垫付了1000元的费用。
当时我还不太理解,法院每年这么多起案件,若每起案件都这么处理,那要多麻烦啊?但马保军的一句话使我释然了,他说:“若每一起案件都这么用心办,何愁不案结事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