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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销私设“伪基站” 触红线获刑“3+3”

  发布时间:2015-12-03 09:37:50


    因私设“伪基站”向移动电话用户发送近21万条垃圾短信,被告人司某某被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司某某为宣传其经营的化妆品店的促销活动,雇佣司机驾驶面包车使用其购买的一台“伪基站”设备在淇县城区持续向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短信。经鹤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伪基站”设备共向216237个手机用户发送216237条信息。经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检测,该“伪基站”发射频段为935.2MHz-959.8MHz。该频段频率与中国移动通信信号的频率相同,并能覆盖移动公司通信信号的频段,其每发送一条短信致使该移动手机用户中断信号8~12秒。案发后,司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鹤壁市公安局将作案工具“伪基站”设备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电瓶两块、电源一台、诺基亚直板手机一部、U盘等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某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商业广告短信,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截断通信线路,造成21万余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司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司某某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司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涉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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