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浚县法院开庭审理今年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李某(男,浚县屯子镇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4月21日,李某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0日被执行逮捕。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0年年底,被告人李某在浚县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屯子分公司注册成立后,经人介绍成为该公司业务员。后李某在本村对群众宣传存款到该公司利息高、支取有保障,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经鉴定,经李某存款146笔,共计83人,金额为人民币1736064元。
因案件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浚县法院以“安全审判”为中心,在庭前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确保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