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城关法庭庭外调解一起因开发商交错房屋引起的连环纠纷。
2013年1月,王某购买了浚县某小区的一套期房,其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是某号楼2单元五层西户。2013年8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交房时,把同楼3单元五层西户钥匙交于王某,并就该房屋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2014年,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2015年元月,待3单元五层西户的实际购房人张某收房时,物业公司才发现当时交房错误。在初步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涉案房屋断水、断电,导致王某无法在3单元的房屋中居住,不得已搬出租房居住。
2015年6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继续供水、供电,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万元。诉讼中,承办法官数次调解未果,作出判决。但一纸判决解决不了王某非3单元五层西户的实际产权人的身份,根本的纠纷没有解决,其他的诉讼势必接踵而来。一开始,王某想以换合同的方式取得装修房屋的所有权,可繁杂的银行手续成为最大的障碍。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于判决后又多次通知物业公司与王某调解,对双方晓之利害,建议采用最直接的解决方案,房屋产权仍按购房合同执行,物业公司出钱折抵王某装修价款,王某搬出3单元五层西户。在法官耐心释法并陈清利弊后,最终,双方以物业公司支付王某装修款7.5万元,王某腾出房屋达成了协议。
11月15日,在浚县法院法官的督促下,双方按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一起因交房错误引发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