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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调解案件“三个提前”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4-24 18:52:15


    淇滨区法院民二庭在调解案件中注重做到“三个提前”,2006年至今调撤结案473件,调撤率达到83.95%,三年来调撤率年平均增长10个百分点。

    一是提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发现对立苗头,进行“教育式”调解。开庭前通过阅卷和走访当事人,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依据法理人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调解。截至2009年4月,该庭已成功庭前调结32件民商事案件。

    二是提前制定调解方案,在庭审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调解结案。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经济、心理状况,提前拿出调解方案,在庭审后、宣判前等适当时候以该方案征求当事人调解意见,以“疏导式”调解容易获得当事人认可。在调解结案的案件中,以此种方式调解成功的占到85%以上。

    三是提前宣讲法律知识,讲明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结果有基本的判断。着重从保障当事人权益出发,以法律辨是非,以情理暖人心,以和谐促调解,使当事人既能体会法律的严肃,又能感受法官的诚心,顺势利导以“咨询式”方式调解结案。据统计,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可以运用此种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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