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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尖锐拒不出庭 多方调解终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5-11-10 10:41:46


    淇滨区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调解方式,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也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通过多样化的调解方式,尖锐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该院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长期为被告某公司供应食用油,在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原告按约定为被告提供货物,被告不定期向原告支付货款。但是被告却多次地拖欠货款不予支付,经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无果后,原告将被告公司起诉至法院。因原告曾与被告公司会计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过争吵,双方矛盾较为尖锐,本院送达应诉手续时,被告公司极不配合,相关人员避而不见,法院依法留置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被告公司又拒不委派人员出庭。按照法律规定,本院本可缺席判决,但考虑到本案的社会效果,为避免原、被告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到被告公司了解情况。在得知被告公司副经理与原告是远房亲戚关系后,法官希望能够通过被告公司副经理来促进调解工作的进行。首先,经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给被告公司施加了一定压力。其次,积极与被告公司进行协商,通过向其公司讲法律、得失、社会效果等方式让被告主动支付货款。第三,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原告主动到被告公司因争吵一事去给其会计“道歉”,让被告公司挽回“面子”。

    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被告公司主动拿着所欠货款到法院要求当面支付给原告,原告收到所欠货款后也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案通过多样化的调解方式促进了当事人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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